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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医疗保健 (0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10434): 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期-开云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平台·入口·网页版·全站·APP·下载·登录
红土创新医疗保健 (0开云 开云体育官网10434): 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2-12-30 11:44:21

  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21日证监许可【2018】1009号文准予注册后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降低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工具,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人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型基金,属于证券基金中的较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人在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目的、期限、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收益,亦承担基金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单一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情形除外),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及基金经理运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人亏损的补偿,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风险。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有风险,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人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由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其中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本基金托管人对本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期)进行了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者

  21、人:指个人者、机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基金的其他人的合称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人开立的、记录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人共同遵守

  39、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基金

  40、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1、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法定代表人:阮菲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18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部,权益一部,权益二部,新三板部,固定收益部,指数与量化部,研究部,交易部,基础设施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渠道销售部,市场营销部,产品开发部,财富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此外,公司还设立了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阮菲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经纪业务部基金部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深圳市启元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市场总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监,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深圳市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冀洪涛,董事、总经理,学硕士。曾任华夏证券大连分公司经理、大连证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兼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权益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习军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历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铁路总公司助理会计师,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助理会计师、资金结算中心计划部副经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经委员会协理、会计师、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创新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会计主管、资金财务总部高级主管、资金财务总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创新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Kaiyun App下载 全站

  钱世政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教授。曾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上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复旦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军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人民银行山西大同矿务局支行副科长、科长,大同分行办公室主任;大同证券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委委员兼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委书记、董事长,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光裕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测绘局职工,江西财经大学讲师,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公司总会计师,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长城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慧霞女士,执行监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创新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财务主管。现任深圳市创新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张雷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硕士。曾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专员办首席稽核专员,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稽核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工代表监事。

  殷喆先生,督察长,硕士。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前海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风控合规部总经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稽核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若劲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周厚桥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理、指数事业部总监助理,瑞远软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部开发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分析师、项目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息技术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盖俊龙,14年证券行业投研经验,历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专户经理、基金经理。现任本公司部总监,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LOF)、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型发起式证券基金、红土创新新科技型发起式证券基金、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基金基金经理。

  廖星昊,武汉大学生物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数学与工程硕士。先后任职于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太平基金、金信基金、华润元大基金,从事研究工作。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医疗保健行业研究员,红土创新医疗保健基金、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任权益投决会主席及固收投决会主席;盖俊龙、王忱为权益投决会委员;陈若劲、邱骏、杨一为固收投决会委员。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计划、意向等,除《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内容、基金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交易;(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或者活动: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内容、基金计划等信息;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益输送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截至202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3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者、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基金、信托资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基金1334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8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范围和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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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21日证监许可【2018】1009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类别为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止,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10,096,030.68份,利息结转份额0份,共募集10,096,030.68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9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Kaiyun App下载 全站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人首次购买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